二手菸之戰/鄰居反目 夫妻下跪100秒難止訟…

 摘錄自由時報06/02報導!

〔記者張瑞楨/台中報導〕台中市陳姓退休男子,不只是控告吸菸的謝男「禁止繼續毒害(侵害)」訴訟,還多次控告謝男與妻子公然侮辱罪,以及民事損害賠償訴訟,謝妻開庭時忍不住向法官抱怨,雙方原本相處頗佳,反目之後,夫妻因陳男屢次興訟而痛苦不堪,她甚至曾下跪懇求陳男撤告,陳男無動於衷,他們夫妻才會忍不住用不雅之詞回擊陳男,又挨告妨害名譽,陷入訟累纏身的循環之苦。

陳男在二手菸危害健康的「禁止繼續毒害(侵害)」訴訟,聲明謝男應搬家,且禁止逗留居住在陳男住處一百公尺範圍內,被法官駁回而敗訴;但他控告謝男夫妻公然侮辱的刑事與民事訴訟,幾乎是大獲全勝,台中地院判決,謝男夫妻多次辱罵陳男,法院都因陳男提供的證據明確,刑事和民事都判陳男勝訴。

謝妻曾於開庭時向法官抱怨說,夫妻遷居大甲區的前四年,與陳男相處頗融洽,她還常與陳男聊天,陳男在這四年間從未抱怨謝男抽菸,她難以理解陳男興訟之因。

五度提「禁止繼續毒害」訴訟

陳男除請求金錢賠償,還聲明要求謝男搬走,不得居住與逗留他家半徑百公尺內,不過法官認為此舉違反憲法居住自由權,駁回所請。

台中地院判決指出,謝男夫妻承租大甲區一棟透天厝,與陳男比鄰而居,陳男二○二○年控告謝男的二手菸危害他健康,隔年一月雙方在法院和解,條件是謝男應距離陳男住處十公尺外吸菸及賠償五千元。不料陳男之後仍聞到菸味飄到他家,認為謝男食言,且監視器拍到謝在他家約七公尺外的屋簷下等處抽菸,五度提告求償十萬元及要求謝男搬走。

謝男答辯稱,兩家住海邊,縱使有菸味,也會被海風吹散,夫妻因陳男不斷提告而痛苦不堪。

兩度現場勘驗認定侵害健康權

法官兩度前往現場勘驗,請謝男分別在租屋處門前、屋內、後門、約七公尺外的鄰居屋簷下抽菸,法官則站在陳男房屋門前,窗戶分別打開或緊閉等,共模擬八種位置與情境,結果其中四次聞到菸味,認定謝男吸菸已構成侵害陳男健康權,判應賠償;本案已上訴二審審理中。

自由時報的文章寫的很詳細,不過看到上一段…我真心覺得這法官超級認真,竟然到民眾家裡去找證據查案!

保護自己的方法有二個:1、向法院提告,2、買一台可以分解二手菸主動式空氣淨化器吧!

上述文章出處:

https://news.ltn.com.tw/news/society/paper/1649257

https://news.ltn.com.tw/news/society/paper/164916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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